电动自行车因为轻便、节能成为不少人首选的代步工具,为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揭阳开始实行电动车上牌。另外揭阳机动车载人也有了相关规定,那么不妨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揭阳机动车载人规定以及揭阳电动车上牌规定的相关内容,了解这些做一个文明出行人吧。
一、揭阳机动车载人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揭阳电动车上牌规定
6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1、2018年7月5日至9月30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消化退市期。自消化退市期起,商务、质监、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工作指导,畅通回收报废渠道,依规处理回收车辆,避免造成污染;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要停止生产和销售,待售的车辆要自行退市处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要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淘汰渠道和途径,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市民群众要自觉弃用、淘汰和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
2、2018年8月1日起,在榕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工作。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3、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可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2018年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超标、改拼装、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超标、改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质监、商务等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继续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责令整改,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揭阳机动车载人规定以及揭阳电动车上牌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还未上牌的电动车,它的主人赶紧带它去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登记吧,给自己的爱车一个身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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